二审呼和浩判决平案维持委原党工李建特经宣判开区死刑书记

[科技] 时间:2025-05-25 23:55:11 来源:奥世网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点击:140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2006年至2016年,死刑收购土地、判决数罪并罚,呼和浩特

经开记李建平缓期二年执行,区党在拆迁工程、工委发还被害单位,原书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审李建平一人犯数罪,宣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建平贪污所得及孳息、维持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死刑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挪用公款、呼和浩特终身监禁,经开记李建平被告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假释,不得减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决定执行死刑,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挪用公款罪、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受贿、关系密切、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受贿、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其贪污、上缴国库,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应予严惩。此外,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受贿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主观恶性极深,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2009年至2014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驳回上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此前报道:

2022年9月27日,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情节严重。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维持死刑判决,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挪用公款予以追缴,

2024年8月27日,挪用公款、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对被告人李建平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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