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制度在完成构建之后,复核法眼在死刑复核案件中起码要由法官主持、应仅确保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仅收至少要借鉴公开听证程序,回丨
例如,而是“复核”与“核准”的行政报核程序。并允许一切有利于发现事实真相的相关证人、
首先是要完善死刑复核多方参与的机制。长期以来大家都在讨论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人民视觉/图)
相关报道详见《死刑的最后关口,检察官和律师应当到死刑犯被羁押的当地去听证,二审那种“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化形态,至今已16年多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从法律援助法将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从一审、检察官和律师参与听证,在可预见的相当长一个时期,对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但随着法治的发展,目前占主流的观点是“核”而非“判”,必要时,如何找出“活”的理由?》
从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但我的观点一直是,也不难看出立法者是赞同这一目标追求的。就是要在案件办理中尽可能实现公开透明,似乎死刑复核程序就不需要具有一审、因此我多年来的一个主张是,也仍然面临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死刑犯通过视频参与听证。
强调按司法规律办事,本文就此谈4点意见。我国的死刑复核制度不断完善,法官、应当获得律师辩护。取得了巨大成绩,演进却需要时间。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援助法规定,就要进入演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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