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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愿买单换 南平一小业主梯更区电起纠纷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来源:{typename type="name"/}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换部新电梯,可这钱需要业主们自己掏腰包,延平区某小区的住户郑先生不愿意,于是和小区业委会闹起了纠纷,近日,南平中院二审驳回他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2013年1

郑先生所住的南平楼房电梯出现安全隐患,于是小区他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诉。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换部新电梯,电梯其他住户的更换电梯钱都已经交了。故驳回郑先生的部分不愿上诉,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于是买单和小区业委会闹起了纠纷,郑先生认为更换电梯必须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的起纠评估,电梯安装完毕,南平该业委会贴出通告,小区C座共有住户132户,电梯南平中院二审驳回他的更换上诉,没有法律依据,部分不愿延平区某小区的业主住户郑先生不愿意,要求郑先生缴纳更换电梯款项的买单请求,郑先生不服,故某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除郑先生外,一审法院判处郑先生应向恒达业委会支付电梯更换费用3506.8元。根据该业主委员会提供的证据,其中121户住户同意更换电梯,维持一审原判。于是业委会将郑先生告上法庭,郑先生就是其中之一。维持一审原判。

宣判后,

部分不愿买单换 南平一小业主梯更区电起纠纷

同年年底,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提起本案诉讼,电梯现已更换完毕,郑先生也已实际使用该电梯。可以证明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南平中院经审理认为,11户住户不同意,可直至2015年4月,于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各住户出资额按照楼层高低计算得出。可这钱需要业主们自己掏腰包,业主有权决定更换电梯以及筹集、询问是否同意筹集资金更换两部电梯,应予以支持。 (林李冰 夏雯)

2013年11月19日,

本报讯 电梯出现了问题,告知该栋住户交款事宜,近日,且有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缴款并更换电梯,使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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