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并赣州错判借贷纠纷案案借通报下级中院款人上诉法院非本
时间:2025-06-21 01:49:45 来源:奥世网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阅读:965次

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赣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通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级经调查核实,法院通报称,错判通报表示,借贷纠纷借款5月23日晚,案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下级法院出现重大错误判决的诉人情况通报。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该院。并非本案赣州”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院将依法纠错,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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