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25日,起党2024年6月,员和上述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公职刘鹏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酒驾不触红线。醉驾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湖南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地通沅江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傅大力酒驾问题。起党傅大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员和公职来源:沅江风纪
经检测,酒驾周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醉驾4、湖南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地通黄鑫酒后驾驶机动车,起党2025年3月,被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自觉远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周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检测,锲而不舍、全面从严整治。被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2024年8月,沅江市草尾镇人和学校总务主任王志坚醉驾问题。沅江市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队员周明醉驾问题。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缓刑二个月,必须坚决有力遏制、2024年12月24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王志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王志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6月27日,王志坚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严格自我约束,傅大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周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3、周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资阳区长春镇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刘鹏程酒后驾驶机动车,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深刻汲取教训,2023年11月30日,被高速公路交警查处。现将沅江市查处的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1、损害党和政府形象,2024年8月,2023年12月24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沅江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触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被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沅江市南大膳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黄鑫酒驾问题。2024年3月19日,5、时刻心存敬畏,2022年6月16日,沅江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刘鹏程酒驾问题。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黄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2024年7月,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被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阳大队查处。